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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学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西河路252号
建设内容:项目为**工程,总占地面积0.25公顷,主要建设实验楼和综合楼各一幢,总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总投资6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95万元。建设工期为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共12个月。土石方工程开挖总量0.38万立方米(含基础开挖3300m3、拆除建渣500m3),回填0.33万立方米,余方0.05万立方米(建渣)由施工单位****外运至**县新场镇新业大道306号处理。项目不设取土场,土石方基本实现内部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