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2026年安保****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2026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二、项目内容
****2026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标的名称:****2026年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
三、项目预算
26万元(人民币)
四、 ****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标书代写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非**注册投标人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机关进行备案,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
(二)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标书代写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网上获取。
(三)采购文件的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本。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一)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上午9:30标书代写
(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上午9:30标书代写
(三)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开发区一纬路5****花园香江环路1号一层会议室标书代写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靳倩倩、林叶、杨金艳、付帅
(二)联系方式:199****342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二)采购人地址:**市**区荣吉大街20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曹宇斌 022-****146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开发区一纬路5****花园香江环路1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9****3421
(四)****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120********8000003061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五.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