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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监测编号TR2025GD****267 | |
| 新塘镇**北路122号3栋2907房、2908房(整体拍卖) | 转让底价140.477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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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12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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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塘镇**北路122号3栋2907房、2908房 | ||
|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164.54 平方米 | |
| - | 建筑结构||
| 使用年限 | ||
| 租赁情况 | - | |
| 房产证号:****025798、****025799、****025855、****025856 | ||
| 土地证号: | ||
| 目前用途 | - | |
| 房产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标的明****交易所现场查阅评估报告。 | ||
| 2025-12-12 |
| 15 个工作日 |
| 否 |
| 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第二天始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
| 1、拍卖交易过程中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款、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2、标的物可能存在拖欠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未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如要竞买,应当考虑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风险。 3、竞买人竞买前应先了解相关房地产交易规定与政策,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买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4、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应规定造成无法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购买、过户、税费等全部相关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并赔偿损失。 5、买受人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齐成交款后,****法院向买受人出具法律文书。买受人****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6、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成交款项及服务费的,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有限公司征得委托方的同意,有权将标的再行组织竞价。再行竞价,原买受人应支付本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再行竞价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其差额由原买受人补足。 8、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 1、处置位于**市**区、**市共十一套房产。根据**万城资产评估房****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号:穗万城评报字【2024】第0812号)及委托方提供的房产信息拟定拍卖条件,房产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标的明****交易所现场查阅评估报告。 2、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2月29、30日(现场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1月4日17****银行到账为准)。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26年1月5日。网上竞价时间:2026年1月6日上午10时先进入(https://meeting.****.com/dm/8EB8fjCqtySA),由拍卖师宣读竞买须知后再进入(http://www.****.cn/index****0501.shtml)进行竞拍,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1月6日上午10时15分。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拍卖机构:****拍卖行有限公司。 3、买受人应在拍卖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和拍卖佣金,费用合计为成交价的5%。买受人须将费用付清至本所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见《成交确认书》)。 |
| 网络竞价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1、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策的规定。 |
| 不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70,000元。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交易保证金原则上不能代付。 |
| 收款单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银行****支行 |
| (1)竞买人须遵守公告、《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根据上述文件的约定与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2)该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成交价款、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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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只开具服务费发票,标的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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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78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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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莫先生、李小姐、孙小姐 |
| (020)****0940、****0932、****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