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市****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第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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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12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2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2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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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市****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答疑公告(三)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市****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答疑回复: 1、问题:请问本项目的施工任务是否可由两家施工单位联合完成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除设计施工一体化(独立投标人)之外,不允许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交叉承担设计施工,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且须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体现。 2、问题:问疑一:关于招标文件P65中,2 、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匹配要求为: 提供 3 个近 3 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328.11285万元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3、履约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的评判标准与招标文件中对企业业绩的评判标准一致。第2点对业绩要求为市政工程,第3点对于业绩要求为是公用工程、市政综合工程,两处描述存在差异,请问是否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业绩即可 问疑二:请问我单位所提供的城市轨道交通业绩包含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市政综合工程如满足,我单位所提供的城市轨道交通业绩是否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328.11285 万元即可 回复:1:招标文件中要求类似业绩与项目所在地匹配要求为: 提供 3 个近 3 年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328.11285万元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为机器管系统牵引,无法修改。履约业绩是否符合要求的评判标准与招标文件中对企业业绩的评判标准一致,应为市政综合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履约业绩。2、****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按住建部网站回复“市政综合工程为城市道路,以及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本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和澄清文件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办公室,电话0736-****136。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省**市**大道456号 联 系 人:****政府****中心) 电 话: 0736-****77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区﹒**市**区美林街35号盐**生态园1栋3201、3202房 项目负责人:马劲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铃、**泽、何敏 电 话:157****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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