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市东岸河黑臭水体成效巩固项目-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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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12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5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5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11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15 00: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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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疑问1、该项目招标施工内容为雨污水管道工程,未涉及中水管内容,而本项目业绩指标需要污水及中水管道,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管道工程或雨水管道工程,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满足要求。 疑问2、根本招标项目特征,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排水工程或雨水管道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复:满足要求。 疑问3、关于类似业绩,如行业数据库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无法体现相关指标,请问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 疑问4、关于招标文件业绩的认定: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的,是否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或竣工图)和“业主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 疑问5、若类似业绩为某一PPP项目的一个子项,有单独的竣工验收文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请问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使用 答复:可以。 疑问6、该项目招标施工内容为雨污水管道工程,未涉及中水管内容,而本项目业绩指标需要污水及中水管道,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管道工程或雨水管道工程,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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