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持有的****公司等4户债权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30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2-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2-26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持有的****公司等4户联保债权,截止2025年11月19日,该笔债权逾期本金524.63万元、利息0.87万元、罚息640.8万元、复利0.91万元、费用9.75万元,债权金额合计1176.96万元。 | ||
| 转让底价 | 330 万元 | ||
| 债务人 | 重****公司、巫****公司、****公司、重****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524.63 万元 |
| 累计欠息 | 642.58 万元 | 本息合计 | 1167.21 万元 |
| 担保情况 | 1.质押:许*梅持有的54万元储蓄存单、陈*阶持有的54万元储蓄存单、胡*持有的40.5万元储蓄存单、袁*柱持有的54万元储蓄存单(所有质押物已被执行用于偿还本金)。 2.保证:重****公司、巫****公司、****公司、重****公司、卢*堂、许*梅、陈*阶、陈*西、胡*、王*香、周*琳、袁*柱。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该债权所有质押物已被执行用于偿还本金。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麻老师 | 联系电话 | 133****4542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银行****公司****委员会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的债权价值基准日2025年11月19日,债权详细情况意向受让方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交易价款、**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由转让方向**联交所提交生效合同及价款付款凭证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情况;(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6)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同时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次所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债权金额以最终交割时为准,且不以金额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待受让方价款结清后,方能办理债权转移手续。债权交割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9.项目的备查资料:《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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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不属于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属亲属关系的人员;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关联主体等利益相关方(截至转让基准日的债权金额全额回收的情况除外);反恐、反洗钱监控名单范围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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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3.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纪丽丽 | 联系电话 | 023-****34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