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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权利人曾云清的房屋坐落于**市**曾学路41号(原37号),证载总层数二层,建筑占地面积13.21㎡,建筑总面积36.09㎡,房产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690号。
房产权利人曾云清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其名下房屋完善土地业务时,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发现,因历史土地、房屋分散登记原因,该房屋建筑占地存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情况。
****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及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市府〔2022〕1号)文件精神要求,将位于**市**曾学路41号(原37号)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3.21㎡的土地使用权(详见附图),在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情况下,******局按现状完善用地手续至房产证权利人曾云清名下。
现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房产权属及完善用地手续至曾云清名下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提出,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18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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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