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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
| 名称: | ****关于《**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 主题词: | |||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政府令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法后评估方法和过程
(一)评估工作准备阶段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根据评估工作流程,5月29日,制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重点内容,评估措施和实施步骤,确保评估工作按时推进。
2.****小组。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评估工作,成立《**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小组,对照评估措施成立文献研究组、现场调研组、问卷调查组、评估报告组等工作组,明确工作组具体职责,确保评估工作高质量推进。
(二)评估工作实施阶段
1.开展调查研究
本次评估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调研座谈三种形式开展,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用地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群体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文献研究。分析研究近年自然**部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其中包括《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稿)、《****法院自然**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自然**部关于加快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25-2601)、《******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全面梳理最新政策调整要点。
(2)问卷调查。为深入调查分析《实施办法》存在问题,7月1日,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实施情况问卷调查》,设置“认定标准”“政策满意度”“流程响应时间及痛点”等15项问题,收据量化数据及开放性建议。至8月底,共收到有效问卷174份。
(3)调研座谈。为进一步听取用地企业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8月27日,我局组织召开《**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实施情况座谈会。参加座谈会函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村集体,用地企业使用的土地用途涉及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等。座谈会结合具体案例处置,重点讨论了《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2.进行分析评价
本次评估综合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并举搜集数据,运用立法比较、数据分析、比较实证分析方法,对《实施办法》进行评估。
在文献研究方面,《****法院自然**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首次就涉及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处置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在处置过程中企业依法依规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终止,不再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强调闲置土地处置“以用为先”的基本原则;《自然**部关于加快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报告整改及移送追责机制。
问卷调查方面,收集到的174份问卷中,其中政府工作人员102份、普通群众44份、土地使用权人26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2份,参与调查问卷群体已覆盖至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从问卷答复情况来看,82.7%的受访者认为闲置认定标准合理、92%的受访者认为闲置土地调查程序合理。
调研座谈方面,着重邀请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见面交谈,并紧紧围绕自然**部门对土地使用权人相关地块进行闲置土地处置的程序、处置方式进行研讨,剖析《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与政策制定层面是否存在偏差。
3.报市政府审定
2025年9月,在前期调查研究、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评估小组初步形成了立法后评估报告初稿。为确保《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司法局相关科室进行了咨询和交流,对报告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送审稿。12月,《〈**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审定。
二、《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
(一)制定、施行时间以及修改评估情况
根据《****政府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局对2010年市政府发布《**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肇府(2010〕12号)进行调查论证后,依程序启动《**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经原市法制局审查、2019年2月2日十三届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于2019年3月1****政府令第4号令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2025****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已实施满3年,需依程序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实施办法》的施行情况
1.执行情况
据相关数据统计,近年来全市纳入监测监管范围的闲置土地总量处于历史以来的高位。
至2025年年初,全市闲置土地总量348.8公顷,全省第三多(仅次于**、**)。《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为近年来我市各地开展闲置调查、认定和处置提供了操作指引。
2.实施效果
自2019年以来,我局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组织各地自然**主管部门建立闲置土地地块数据库,逐宗分析研判闲置成因,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大力开展存量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同时,为推动更多实物量处置,仅将处置方式为动工开发、收回或置换的处置案件才纳入工作成效,对**开发期限、临时安排使用等处置方式完成处置的不予纳入。至2024年底,我市每年均顺利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处置任务。
(三)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方面,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影响企业信心。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有很大部分是在市场经济不确定性背景下产生的,强行处置利用可能会更多的负面效应,尤其是无偿收回,作为一种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在现实中强行使用可能会对企业投资信心产生影响、增加处置难度。
另一方面,****政府收购资金紧张影响处置成效。近年来我市房地产用地市场呈下行趋势且存量较大,其中2023年房地产用地出让面积已跌至近10年最低,今年上半年房地产用地市场仍然不够活跃,全市出让的14宗商住用地中,均以底价成交。此外,在当前财政资金紧张、土地储备债券额度有限的情况下,难以安排充****政府****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
(四)《实施办法》制定后的普法措施
2024年,我市因闲置土地处置类行政纠纷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有增多趋势。为提升处置中依法行政、办事水平,****司法局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培训,从闲置土地处置及实务处理、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的诉讼风险以及闲置土地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件分析等三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并现场对各地自然**主管部门一线执法人员的提问逐一进行回应。
三、《实施办法》合法性及协调性情况
(一)制定时所依据的部分法律法规已修订,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等,但与上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比对,在闲置土地处置方面,现行法律法规暂无新的变化。
(二)与有关规章、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暂无明显冲突,规定的制定也较为衔接。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稍有不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关于“市、县自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现涉嫌闲置土地之日起9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对土地是否构成闲置作出认定”的规定,在《自然**部关于加快超期未开发土地依法处置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为“对于超期未动工满一年的,要在期满一年之日起即启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程序,在两个月内经法定程序形成认**论”。目前各地自然**部门已按《通知》意见规定的事项开展调查认定工作。
(三)《实施办法》无明确需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四、《实施办法》的执法情况
《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征缴土地闲置费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两种处置方式,属于行政处罚事项。据统计,自《实施办法》实行以来,全市累计作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117份,目前已完成征缴111宗、50480亩、12547万元;累计作出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77份,涉及闲置土地77宗、3133亩(目前已注销不动产登记证书50宗、1455亩)。
五、立法后评估结论及建议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实施办法》在推进我市持续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与依法行政办事水平“双提升”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的政策指引作用。在新形势下,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也是持续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但鉴于目前自然**部仍正在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为确保修订工作取得实效,计划待《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版)正式公布后再适时启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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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