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信息的公告

审批
广西-柳州-柳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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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关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信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5 09:17

****审批局关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2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编制 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 结果

审批时间

1

关于****220千伏**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君邦****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县

柳审环城审字〔2025〕44号

同意

2025/12/9

2

关于****公司32万吨/年氯化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1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公司

****县**镇建中西路100号

柳审环城审字〔2025〕45号

同意

2025/12/9

3

关****集团****公司220千伏三江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集团****公司

**君邦****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县

柳审环城审字〔2025〕46号

同意

2025/12/9

4

关于****220千伏里明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君邦****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县

柳审环城审字〔2025〕47号

同意

2025/12/10

二、作出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排污许可证》延续

**市****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区柳石路****

914********7960757001P

同意

2025/12/8

2

《排污许可证》变更

**凤糖融水****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融水县和睦镇**路1号

914********6812358001P

同意

2025/12/8

3

《排污许可证》变更

******公司

**壮族自治区**县**镇建中西路六巷31号

****0223MA5KD94W7R001X

同意

2025/12/8

4

《排污许可证》核发

**融水****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县融水镇小荣村高垓屯干都

****0225MAA7A53F1W001V

同意

2025/12/8

5

《排污许可证》变更

******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工业园(**县****公司厂区内)

****0200MA5LA41G8C001V

同意

2025/12/9

6

《排污许可证》变更

******医院(有限合伙)

**壮族自治区**市**县融水镇**路66号

****0225MAD6EP0F33001Q

同意

2025/12/9

7

《排污许可证》变更

******公司(****处理厂)

**壮族自治区****工业园南面,洛清江左岸边

****0223MAD7637J8L001V

同意

2025/12/9

8

《排污许可证》变更

**市誉鹏汽****公司

**壮族自治区****工业园兴福路7号

914********59338XQ001P

同意

2025/12/11

9

《排污许可证》核发

****公司

**壮族自治区**市**区穿山镇**路25 号恒丰﹒创业园 21 栋302 室

****0221MA5NEL2P8E001Q

同意

2025/12/11

备注

许可证的正、副本信息,请查阅《**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公开端》(https://permit.****.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357,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路13****中心****审批局,邮编:545005。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等其它行政许可结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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