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从2025年3月20日至9月30日,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截至目前,仍有37家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一、二)。请未参加2025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对照《条例》《办法》要求认真自查自改,若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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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