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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水利部令 53 号令)以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10日在**市**区主持召开了年产800吨粘结钕铁硼磁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5年12月10日-2026年1月12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工 联系 qq: ****716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