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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先锋(郑志丰)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血液透析机、诊疗科目变更
核准变更后血液透析机20台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骨科专业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 /儿科;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 /眼科 /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 /口腔科(不含口腔种植专业) /皮肤科 /精神科;精神卫生专业 /急诊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 /临终关怀科 /麻醉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病理科(协议)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康复医学专业 /中西医结合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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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