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西区)项目

审批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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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82MA1W7C0Q1D陈亚强
蒋超**省**市**市
中国**环科院产业孵化园低碳节能大厦10楼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项目****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市 ******市
经度:119.770000 纬度: 31.546667**市数据局
2024-07-19
锡数环许〔2024〕2001号
8956.76
181****
****0282MA1W7C0Q1D****研究院有限公司
913********7686190**华睿****公司
****0191MA1XF50Q7R2024-06-20
2025-11-112025-12-09
http://www.****.com/news/announce/?type=detail id=47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功能和开发任务:河湖整治工程;通过对滆湖湖区污染底泥的生态清淤,有效削减底泥内源污染,促进湖泊水体水质改善,为滆湖水生态修复奠定基础,保障地区和下游**供水安全,实现流域、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功能和开发任务:河湖整治工程;通过对滆湖湖区污染底泥的生态清淤,有效削减底泥内源污染,促进湖泊水体水质改善,为滆湖水生态修复奠定基础,保障地区和下游**供水安全,实现流域、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未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工程拟对滆湖西北沿岸湖区及备用水源地(规划)进行生态清淤, 清淤总面积约为2.83km2, 总清淤量约102.69万m3 。本工程对滆湖西北沿岸湖区及备用水源地(规划)进行生态清淤, 清淤总面积约为2.83km2,清淤量共计约为102.37万m3。
清淤量及占地面积减少。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工程采用120m3/h和200 m3/h 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接力泵船和排泥管线输送至排泥场自然干化。工程采用120m3/h和200 m3/h 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接力泵船和排泥管线输送至排泥场自然干化。
未变化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水环境:(1)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2)项目分区施工,并设置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4〕185号)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确保周边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项目排泥场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SS浓度不超受纳水体现状监测平均值)要求后排入附近水体;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1)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并对排泥场等区域淤泥臭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2)颗粒物等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3、声环境: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夜间不施工。 4、固体废物:(1)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2)对排泥场固化土进行鉴定或检测,后期结合该区域规划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处置;排泥场沉淀池污泥、清淤垃圾及砂石等交有关单位合法合规处置;(3)施工废水处理过程中的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4)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1)合法选择临时场地、排泥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2)做好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并设置截排水沟,合法处置固化土,避免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3)加强生态空间区域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分区施工,减少生物量损失。(4)临时场地、排泥场等区域施工前需进行表土剥离,施工完毕后需及时结合和桥镇规划要求落实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5)加强宣传,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将各类废弃物。(6)进行生态影响的监测或调查。(7)加强对施工场地平整过程中的弃土(渣)的管理,临时占地生态恢复。(8)开展底栖动物的增殖放流及鱼类补偿放流。 6、环境风险防控:(1)建设单位按照苏环办〔2021〕185号的要求****生态环境厅提前报备在工程实施前向省厅提前报备,并提供实施计划、图片资料等文件,确保符合报备要求; (2)施工单位编制水质保障应对方案;(3)施工现场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如围油设备(充气式围油栏、浮筒、锚、锚绳等附属设备)、消防设备(消油剂及喷洒装置)、收油设备(吸油毡、吸油机)等。 7、环境管理:(1)工程项目部****办公室,施工承包商应配置环保管理人员,接受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2)施工期加强跟踪监测,对淤泥进行鉴定和监测,对尾水排放加强监测。1、水环境:(1)工程临时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处理用作农肥;雨水设有临时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周边沟渠;工程排泥场尾水经处理后外排,雨水设排水沟和简易沉淀池,经收集沉淀后排入周边沟渠。(2)清淤区采取了分区施工,划分为2-4、2-5、2-6、2-7共4个区域;施工期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4〕185号)要求,加强了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采取了污废水各类处理和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对国考断面采取了使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设置封泥护罩,控制污泥扩散的措施;排泥场设置了围堰、排水沟和临时沉沙池,防止余水外排影响省考断面。工程施工期间未对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排泥场余水经“物理沉淀+化学混凝+植物净化”工尾水进行处理后排放,余水经预处理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不能满足时及时调整后达标排放,SS浓度符合环评要求,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中悬浮物排放标准;主要施工生活区租用当地民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1)工程设计中包含环保专章设计内容,规定了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施工期实际落实了各项措施;(2)工程施工期采取了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措施、排泥场扬尘防治措施、交通扬尘防治措施、燃油废气和清淤臭气防治措施,根据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环境监测结果,施工期间当地大气环境良好。 3、声环境:施工期间优先选用了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工程设计中,对施工场地进行了合理布局,尽量远离居民点;施工期夜间不施工,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1)本工程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清障垃圾、清淤固化土、船舶废油(危险废物)、沉淀池污泥、建筑垃圾等,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对于船舶废油,暂存于船上储油设备中,靠岸后委托了有资质的单位收运;(2)工程施工期前对排泥场的土壤质量进行了监测调查、开展了清淤底泥检测,根据监测结果,排泥前排泥场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3)运行期间,对排泥场排泥后的土壤质量进行了监测调查,排泥场土壤的农用地风险筛选值的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限值;排泥场沉淀池污泥、清淤垃圾及砂石等首先合理回收利用,少量不能利用的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4)本工程施工期未在现场设置机械车辆维修场地,未产生含油污泥。 5、生态环境:(1)本工程临时场地、排泥场占用未占用基本农田,均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2)本工程排泥场落实了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并设置了截排水沟及简易沉淀池,对固化土实施植被复绿,减少了避免了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3)本工程对临时施工营地、排泥场落实了复垦复绿措施,清淤和淤泥吹填过程均分区施工。(4)根据本工程水保方案要求,临时场地、排泥场等区域施工进行了表土剥离,施工完成后,剥离表土用于场地复垦复绿,落实了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施工期加强了宣传和教育培训,设置了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5)验收期间对清淤区和排泥场的生态环境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开展了清淤区水环境质量调查,根据调查,清淤区水体总氮浓度降低且可达标,水质得到了一定提升,排泥场实施了复绿和湿地工程建设,绿化恢复效果较好。(6)根据环评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后续继续开展生态监测和调查。(7)施工期对弃土(渣)严格管理,未随意丢弃;临时施工场地目前均已复垦复绿。(8)根据《**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对滆湖渔业**影响评价报告》及《关于调整**市滆湖生态清淤工程对滆湖渔业**影响的评价报告生态补偿措施说明》,已明确了鱼类增殖放流的计划及资金,建议建设单位后续继续开展落实鱼类补偿放流。 6、环境风险防控:(1)建设单位按照苏环办〔2021〕185号的要求****生态环境厅进行了提前报备;(2)施工单位编制了《环保绞吸式清淤施工方案》《余水处理施工方案》《排泥场施工方案》《湖区清障施工方案》等方案,均包含了水质保障应对方案内容;(3)施工现场配备了部分溢油应急物资和设备,施工船舶应急方案和应急物资符合船舶管理和年检相关要求。 7、环境管理:(1)建设单位设置了环保管理组织机构,EPC总承单位及施工单位配置了环保管理专职人员;(2)施工期和运行期加强了环境监测工作,施工单位每日开展尾水水质监测,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照环评要求对环境监测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对未开展实际监测的项目,也通过收当地例行监测数据进行了环境质量调查和分析;运行期为进一步调查环境质量,环保验收调查单位开展了土壤、地表水监测工作。
发的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地点:**市和桥镇、滆湖**段。滆湖清淤工程清淤范围全部位于滆湖**段水域内,清淤区域包括滆湖西北沿岸湖区及备用水源地(规划)2处,排泥场设置2座,位于**市和桥镇西锄村。项目地点:**市和桥镇、滆湖**段。滆湖清淤工程清淤范围全部位于滆湖**段水域内,清淤区域包括滆湖西北沿岸湖区及备用水源地(规划)2处,排泥场设置2座,位于**市和桥镇西锄村。
未变化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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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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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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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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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合法选择临时场地、排泥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2)做好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并设置截排水沟,合法处置固化土,避免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3)加强生态空间区域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分区施工,减少生物量损失。(4)临时场地、排泥场等区域施工前需进行表土剥离,施工完毕后需及时结合和桥镇规划要求落实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5)加强宣传,设置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将各类废弃物。(6)进行生态影响的监测或调查。(7)加强对施工场地平整过程中的弃土(渣)的管理,临时占地生态恢复。(8)开展底栖动物的增殖放流及鱼类补偿放流。(1)本工程临时场地、排泥场占用未占用基本农田,均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2)本工程排泥场落实了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并设置了截排水沟及简易沉淀池,对固化土实施植被复绿,减少了避免了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3)本工程对临时施工营地、排泥场落实了复垦复绿措施,清淤和淤泥吹填过程均分区施工。(4)根据本工程水保方案要求,临时场地、排泥场等区域施工进行了表土剥离,施工完成后,剥离表土用于场地复垦复绿,落实了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施工期加强了宣传和教育培训,设置了水生生物保护警示牌。(5)验收期间对清淤区和排泥场的生态环境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开展了清淤区水环境质量调查,根据调查,清淤区水体总氮浓度降低且可达标,水质得到了一定提升,排泥场实施了复绿和湿地工程建设,绿化恢复效果较好。(6)根据环评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后续继续开展生态监测和调查。(7)施工期对弃土(渣)严格管理,未随意丢弃;临时施工场地目前均已复垦复绿。(8)根据《**市滆湖生态圈建设工程—生态清淤二期工程(**)对滆湖渔业**影响评价报告》及《关于调整**市滆湖生态清淤工程对滆湖渔业**影响的评价报告生态补偿措施说明》,已明确了鱼类增殖放流的计划及资金,建议建设单位后续继续开展落实鱼类补偿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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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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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水土保持:土地整治;表土剥离措施、绿化措施,撒播草籽;土工布苫盖、截水沟、临时沉沙池。 2、环境风险防范:施工单位编制水质保障应对方案;施工现场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如围油设备(充气式围油栏、浮筒、锚、锚绳等附属设备)、消防设备(消油剂及喷洒装置)、收油设备(吸油毡、吸油机)等。1、水土保持:施工期开展了排泥场土地整治,并实施了绿化及湿地工程建设;施工期对临时营地、排泥场进行了表土剥离,并实施了绿化措施和撒播草籽等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对排泥场围堰进行了土工布苫盖,周边设置了截水沟和临时沉沙池。 2、环境风险防范:施工单位编制了《环保绞吸式清淤施工方案》《余水处理施工方案》《排泥场施工方案》《湖区清障施工方案》等方案,均包含了水质保障应对方案内容;施工现场配备了部分溢油应急物资和设备,施工船舶应急方案和应急物资符合船舶管理和年检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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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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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