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C01-123********130960B-****1215-000101-7 |
| 2025-12-15 09:00:00 |
转让公告信息
本转让方(****)拟公开转让持有的报废车辆;本次公告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
2、转让标的车辆基本信息等情况如下:
| 标的编号 |
牌照号码 |
厂牌型号 |
车辆VIN码 |
发动机号码 |
初始登记日期 |
使用性质 |
车辆类型 |
转让底价(元) |
| 标的一 |
皖J0768警 |
依维柯牌NJ5046XQCNS |
LNYRBKA38AVL02526 |
10M2158 |
2011-3-10 |
警用 |
中型专用客车 |
12000 |
| 皖JC9397 |
帕萨特牌SVW7183SJD |
LSVET69F0A****680 |
072006 |
2010-4-29 |
非营运 |
小型轿车 |
||
| 皖Z3019警 |
桑塔纳牌SVW7180LED |
LSVA10335A****333 |
****463 |
2011-1-7 |
警用 |
小型轿车 |
注:(1)以上车辆整体打包转让,转让底价12000元
(2)上述车辆相关数据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3)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公司出具的《车辆资产评估报告》。
二、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竞价须知》(详见附件)。
1、网络电子竞价:
本项目网络电子竞价平台****交易中心电子竞价系统(意向受让方于自由竞价期开始前自行登录http://ggzy.****.cn/→点击“投标人”进入“**市公共**网上交易系统”点击“产权业务—竞价标的”参与竞价),无须****交易中心****中心参与现场竞价,具体《产权交易操作手册》见公告附件。
2、本次网络电子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两个阶段。
(1)自由竞价期:2025年12月30日9:00开始,3分钟的自由竞价时间。
(2)限时竞价期:自由竞价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周期为30秒。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竞价期最高出价者为项目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有人加价,则加价后立即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30秒,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无人加价,当前最高出价者为项目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特别注意(重要):
(1)上述时间****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和服务器接收出价的时间为准。
(2****交易中心****中心不组织集中竞价。因竞价期很短,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好电脑设备,以免耽误出价。如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内已对某标的出价,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该标的的出价变动和成交情况。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可****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进行本项目网上报名。
1、特别注意(重要):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将无法登陆公共**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办理流程详****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第2页《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 0559-****030(工作日)。意向受让方需持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公共**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电子标服务
办理地址:****交易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市**区社屋前路1****中心北侧昱东大厦**1-3层))电话:0559-****03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 下午1:30至5:00 时
2、报名:**市公共**网上交易系统http://ggzy.****.cn进行报名
3、报名材料:
(1)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扫描件;
(2)意向受让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
(3****银行回单及承诺函;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上传上述所有材料,否则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4、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5日始至2025年12月29日17:30时止(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不能参与竞价的,责任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项目竞买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竞买底价:人民币12000元。
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100元整或其整倍数。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注:****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http://www.****.cn/ 或中****人民法院http://www.****.cn/网站查询为准。
六、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1、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
2、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3、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
户名:****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号:225********100****002686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竞买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
(2)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价;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CA锁未办理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交易中心****中心及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及超级网银转账),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中心将在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5)意向受让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交易中心****中心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①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③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④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⑤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交易中心****中心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资产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资产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5)或(6)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资产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6、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车辆正常过户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七、成交价款的支付:
成交价款的支付: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注:本次转让标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另外支付(不包含在成交价款内),费用为2000元。
八、相关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资产整体情况,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转让资产的状况及各项税费交纳情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资产转让范围、数量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相关要求,转让方****交易中心****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移交标的的规格型号、质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所列示的信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3、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若受让方违反本约定,转让方可取消其成交资格且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次处置的机动车已报废,且不可再使用,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现场移交,车牌号不转让。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5、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交易中心****中心无关。
6、受让方应在移交标的之日起20日内完成转让车辆报废,同时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至转让方。
7、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转让车辆的报废手续并出售转让车辆“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交易中心****中心无关。
8、受让方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
九、质疑:
意向受让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2025年12月29日前向转让方提出,转让方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答疑变更栏进行发布。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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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39****2784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0559-****028/173****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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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