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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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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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局举报电话:110/****110

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27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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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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