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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室内装饰项目―空调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2-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省**市越**城南蓝盾公寓10-14幢15号一层
被投诉人 1 :****登记中心
地址:**市**区湖东路1348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省**市**区湖墅南路260号综合大楼9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越****东路511号凌盛大厦七楼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登记中心室内装饰项目―空调采购(****)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11月17****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1月17日受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被投诉****登记中心室内装饰项目―空调采购(****)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信息:
绍柯财裁决〔2025〕4号.docm (104.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