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2********582616F | 建设单位法人:李欣 |
| 李劲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关区 |
| **省**市浦东路2077号 |
| **至**高速公路**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宽**,**省**市**市,**省**市**市 |
| 经度:125.32562,125.3551,125.3838,125.4062,125.49682,125.52295,125.60987,125.65467,125.66687,125.723,125.83414,125.91049,125.95798,125.99311,126.12967 纬度: 44.01204,44.032,44.08982,44.13022,44.27559,44.32926,44.4548,44.53508,44.56977,44.65347,44.7591,44.83946,44.93248,44.98962,45.14351 | ****机关:****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4-05 |
| 吉环审字〔2016〕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23873.8 |
| 8978.9825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公司、****服务区****公司 |
| ****0183MA177FA83X、912********704872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911********437300A | 验收监测单位:吉****公司 |
| 912********301707K | 竣工时间:2025-10-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jtyst.****.cn/gjj/tzgg_2946_1/ggb/202511/t****1112_****271.html |
| 改扩建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工程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120km/h,全长143.613km | 实际建设情况:双向八车道,设计时速120km/h,全长143.634km |
| 长度增加0.021km,线路长度增加 小于30%,其他指标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在K1095+330~K1097+330位于******自然保护区南片内,通过长度约为2000m,全部为实验区。拟建项目部分改扩建公路和松花江特大桥穿跨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松花江。 环评阶段,项目在桩号K1115+000~K1118+720路段穿越**县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人民政府在2008年6月18日批准成立的(扶政发[2008]14号)。****政府扶政函[2016]1号“****政府关于取消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函”****政府扶政函[2016]4号“****政府关于取消现有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市建设了引松入扶工程,计划2016年6月正式通水运行,工程建设后**市生活用水将采用松花江水,取消现有地下水水源地。因此环评未对该水源地采取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桩号K1095+330-K1097+330段(环评桩号K1095+330~ K1097+330)位于******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和路基。 根据2018年12月18日《****政府关于****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吉政发[2018]93号),****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只设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中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 验收阶段本项目不穿越****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最近的水源井保护区约2.5km。现行水源保护区均在哈大高**侧,保护区边界距离高**侧的本项目最近距离在2.5km以上,距离较远,且有**、耕地相隔,因此本项目对****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影响。验收阶段不再将该水源保护区作为环保目标。本项目为现有高速公路加宽改扩建,工程在环评阶段涉及的**县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路段工程线位走线、工程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
| 项目为现有高速公路加宽改扩建,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和长度、服务区等主要工程内容没有变化。与环评阶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现状及运营期预测超标的点位须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高速公路沿线37处敏感点采取了声屏障措施,总长度为17974延米。监测结果表明,声屏障实施后敏感点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根据营运中期预测交通量,对高速公路敏感点的噪声影响情况进行估算,并对16处超标敏感点提出相应补救措施,高速公路预留声屏障1400m,隔声窗20户、连接线预留1处限速40标识牌,预留噪声治理经费671万元。营运管理单位对沿线敏感点噪声加强跟踪监测,噪声值超标时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
| 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报告书中共有声环境敏感点51处,均位于主线。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调查阶段共有声环境敏感点50处,其中主线46处(拆迁2处,超出评价范围5处,新增2处),朱城子连接线3处(均为环评遗漏,新增敏感点),蔡家沟连接线1处(环评遗漏,新增敏感点)。 |
| 主线新增2处****医院和**住宅小区,线位没有变动;连接线敏感点均为环评遗漏导致新增,线位没有变动。项目变动导致的新增声环境敏感点为0处,占环评原有敏感点数量的0%,小于30%。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服务区、**服务区、****服务区、**服务区、朱城子停车区、菜园子停车区、****管理处养护工区、****分局养护工区、****分局养护工区、****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的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 | ****服务区、**服务区、****服务区、**服务区、朱城子停车区、菜园子停车区、****管理处养护工区、****分局养护工区、****分局养护工区、****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的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分为2类:AO-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物接触氧化法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在2023年12****服务区左侧、**服务区左侧、****服务区右侧,****收费站/管理处、**收费站/养护工区、****收费站、**收费站、**管理处/养护工区等8个点位的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口和出水口作为监测点,监测比例大于50%,****收费站导致设计变更,****服务区交工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在2025年10****服务区左侧、**服务区左侧、****服务区右侧,****收费站/管理处、**收费站/养护工区、****收费站、**收费站、**管理处/养护工区、**服务区左侧等9个点位的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口和出水口作为监测点,监测比例均大于50%,监测因子为 pH值、BOD5、COD、石油类、动植物油、SS、氨氮。 |
| 1 | ****服务区、**服务区、****服务区、**服务区、朱城子停车区、菜园子停车区、****管理处养护工区、****分局养护工区、****分局养护工区、****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的采暖设施 | ****服务区及收费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全线均采用电取暖,无废气排放。 | ****服务区、**服务区、****服务区、**服务区、朱城子停车区、菜园子停车区、****管理处养护工区、****分局养护工区、****分局养护工区、****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收费站采暖采用电热膜+散热器或低温空气源热泵,无废气排放 | 无废气排放,未监测。 |
| 1 | 声屏障 | 《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4b类及2类 | 高速公路沿线37处敏感点采取了声屏障措施,高度3.5米,总长度为17974延米。 | 选择公路沿线30处声环境敏感点进行监测,选择5处声屏障进行降噪效果监测。 |
| 1 | 鉴于拟建项目部分改扩建公路和松花江特大桥穿跨越吉****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松花江,属特殊生态敏感区,建设单位须对位于吉****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公路两侧的边沟进行防渗,并分段设置防渗事故储存池;在松花江特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装置、桥梁两侧设置足够容积的防渗事故储存池,事故储存池不得低于河流最高洪水位,****管理部门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在保护区内道路两侧,松花江特大桥及其他桥梁两侧安装加固型防撞护栏,设置限速标志、减速带及警示牌等,杜绝各种废(污)水污染保护区内的湿地、土壤及松花江。 | 本项目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公路两侧的边沟进行防渗,并分段设置防渗事故储存池;在松花江特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装置、桥梁两侧设置了防渗事故储存池;在保护区内道路两侧,陶赖昭松花江特大桥两侧安装加强型防撞护栏。在保护区路段起终点设置了“****自然保护区,请谨慎驾驶”、“****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全长2000m,减速慢行”等标识牌提醒司机谨慎驾驶;设置了报警电话标识牌,一旦有事故发生,可以及时报告;还设置了“危险品运输车辆请办理通过手续”危险品车辆警示标志牌。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优化线路设计方案,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占用农田、林地等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做好生态恢复或补偿;剥离复用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按照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优化线路设计方案,严格落实了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了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占用农田、林地等已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做好生态恢复或补偿;剥离复用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本项目设置取土场13处,占地类型为林地、耕地和建设用地,均已恢复,建设用地已移交。设置弃土场1处(与朱城子取土场同址),占地类型为耕地和建设用地,耕地已复耕,建设用地已移交。施工期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收集,定点堆存,定期清运。施工生产生活区13处,11处施工场地复耕,2处施工场地为租用场地已移交。施工便道除移交地方使用路段外,其余施工便道均开展了场地整平、植草恢复等措施,恢复效果良好。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