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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临时用地审批流程,我局就1宗临时用地(详情见后文)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批准同意上述1宗临时用地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潴龙河治理工程(**段)项目第一批临时用地,位于****镇、大曲堤镇、辛兴镇、留史镇、鲍墟镇、蠡吾镇,申请单位为****,申报面积为37.4894公顷。临时用地的具体用途为取土场,使用期限截止至2027年6月30日。
****规划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