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开发区铝基材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设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经济开发区**大道,G351**大道南侧,南临**市****公司,西临**天安****公司,东临****公司,距离京港澳高速路口约3km。项目总用地面积72635m2(约108.95亩),项目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7282m2,主要**4栋1F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35842m2,同时配套建设综合楼1080m2、配电房120m2、门卫36m2、公厕96m2、消防泵房48m2、非机动车停车棚60m2、机动车停车位、充电桩、园区道路等相关附属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2635m2,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3.225万m3,填方3.225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4,161.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561.16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4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3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7.26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本项目监测面积7.26hm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2025年3月至2026年12月,共21个月),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防治效果分析的结论。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068.04万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950.41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17.5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658.69万元,植物措施费217.08万元,监测措施费10.90万元,临时措施费71.29万元,独立费用49.18万元,基本预备费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8,952.5元。
三、重点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你****总局****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8,952.5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向**区水利和湖泊局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23〕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同时报**区水利和湖泊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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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