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健院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70328.62元。****于2025年11月3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70328.62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70328.62元1倍的罚款。
二、****卫生院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61055.24元。****于2025年11月3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61055.24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
三、****卫生院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526.56元。****于2025年11月3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526.56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
四、**万吉大药房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该药店存在以串换药品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9981.00元。****于2025年10月17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9981.00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
五、**县仁康大药房
2024年7月24日,该药店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退费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68.00元。****于2025年6月10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868.000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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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