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电厂大坝“7﹒4”水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电厂大坝“7﹒4”水毁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水晶镇仙女堡大坝上游左岸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拟在**县水晶镇仙女堡大坝****公司****电厂大坝“7﹒4”水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重建防浪墙670.37m,重建倒塌护岸71.5m,对现状护岸进行基础加固及面板修复600.94m,疏浚长度750m,并对现状护岸面板裂缝灌浆修复。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建设。
项目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枯水期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排水、疏浚料渗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过程或洒水降尘,不外排;围堰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开挖;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周边居民房屋或周边住户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照报告表堤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文明施工,设置施工围挡和抑尘喷雾;裸露地面及渣土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土方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加强施工管理等。混凝土拌和机使用卸料槽/导流槽、进料口洒水降尘、控制搅拌速度等。运输车辆密闭,场地进出口设置冲洗设施,禁止车辆带泥上路。施工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设备远离居民区;车辆经过居民区低速慢行、禁止鸣笛;距离较近的村民住宅施工段设置隔声屏障。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开挖土石方用于回填,不涉及弃土石方。废弃包装材料等可回收的进行回收出售;不能回收利用的拆除混凝土面板建渣,用于堤后土石方回填。对生活垃圾采取分类管理,并在施工场地布置垃圾箱,每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你单位须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红线,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护岸工程枯水期施工、疏浚于检修放水期施工;通过导流渠及导流围堰干法施工;加强管理,严禁将弃渣、建筑垃圾入河;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保养维护,防治漏油;加强员工环保培训及教育,保护陆生、水生动植物。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管理,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常管理措施,禁止废水、废油等污染物进入地表水体及土壤环境。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本项目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已完成备案,****改革局完成信息确认,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水利局《****电厂大坝“7.4”水毁项目涉河实施方案的批复》(平水函〔2025〕164号),同意项目实施。项目符合**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