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行政许可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审批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审批文号 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 1 | 关于****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清洗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准予许可 | 梧(**)〔2025〕16号 | 2025年 12月11日 |
| 关于****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清洗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内容如下: | ||||
| ****公司: 你公司报审由******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1万吨塑料清洗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与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性质与投资 本项目为**项目,选址位于**市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和景大道33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1度14分22.33秒,北纬23度21分1.53秒)。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 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二)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2300平方米,租用****公司闲置用地建设,其中生产厂房和仓库面积约2000平方米,宿舍、办公室等面积约300平方米。建设1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利用生产线,建成后年产10000吨塑料颗粒。同时安装生产设备与配套生产设施,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 三、项目的政策符合性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已获****园区管理委员会成功备案(项目代码:****)。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修编)》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 四、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一)废气处理 1.熔融挤出与造粒工序废气:在相关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2.破碎粉尘:采用湿法破碎工艺减少粉尘产生,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等措施控制,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无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提升设备密闭性,减少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二)废水处理 1.生产废水:清洗废水、脱水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气浮机+加PAC/PAM絮凝气浮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园区****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造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噪声控制 1.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破碎机、脱水机、挤出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及加装底座等措施,从声源降低噪声。 2.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检修、保养设备,确保设备良好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噪声异常增大。 3.完善厂界周边绿化,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处理 1.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固废:分拣杂质、沉淀池沉渣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分****回收站,橡胶、纤维等无法回收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沉渣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填埋场处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严格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 六、环保设施验收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自行组织评估后报我局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项目建设的其他要求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 2025年12月11日 |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电话:0774-****385,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区**镇**大道28****环境局,邮编:543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