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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2MA54L7A823 | 建设单位法人:林国达 |
| 林国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司前镇甘太村**口组长坑方田坑 |
| ****养殖场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3-牲畜饲养;家禽饲养;其他畜牧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0313-A0313-猪的饲养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4.132500 纬度: 24.6411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6 |
| 韶环始审〔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2MA54L7A823001W |
| 2024-10-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4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2MA54L7A82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绿科****公司 |
| ****0200MAE87YDR4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2MA55DD250L | 竣工时间:2024-10-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6110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养殖规模为年出栏肉猪26800头 | 实际建设情况:养殖规模为年出栏肉猪26800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生长育成猪→育肥舍养18周左右至120公斤商品猪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生长育成猪→育肥舍养18周左右至120公斤商品猪外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运营后产生的废水须严格按《报告书》****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并确保有足够的消纳场地,严禁过度浇灌和直接外排。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两者严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洒除臭****养殖场产生的臭气。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及沼气燃烧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绿化隔离、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完善台帐记录。****处理站污泥经发酵后定期外售制作有机肥;病死猪经无害化降解后作为有机肥料外售;废脱硫剂定期更换,由脱硫剂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猪只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主要区域进行硬底化和防渗处理,设备设施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设置容积为1500m3的回用水池(暂存池)和1个容积为500m3的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养殖场运营后产生的废水须严格按《报告书》****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并确保有足够的消纳场地,严禁过度浇灌和直接外排。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水质标准两者严者。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喷洒除臭****养殖场产生的臭气。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及沼气燃烧废气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绿化隔离、隔声降噪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完善台帐记录。****处理站污泥经发酵后定期外售制作有机肥;病死猪交由瀚蓝生态******公司处理;废脱硫剂定期更换,由脱硫剂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猪只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雨污分流,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主要区域进行硬底化和防渗处理,设备设施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设置容积为1500m3的回用水池(暂存池)和1个容积为500m3的事故应急池。 |
| 病死猪由无害化降解后作为有机肥料外售改为交由瀚蓝生态******公司处理,不属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养殖场应该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经批准后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养殖场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在投入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依据现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养殖场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已完成排污登记,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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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本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和生活污****处理站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水质标准中较严值要求后,回用于租地范围内的林地灌溉。 | 本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和生活污****处理站处理 | 本项目在处理后的废水暂存池设1个废水监测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 1 | 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本项目不设饲料加工车间,所以饲料全部外购,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新改改扩建标准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24)表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沼气燃烧废气、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1)猪舍:抽风出口处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处理站: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沼气燃烧:沼气经过气水分离器、脱硫塔和凝水器等设备净化处理后,通过火炬燃烧器燃烧后无组织排放。 (4)发电机燃烧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以无组织排放 同时本项目通过采取优化饲料、喷洒植物型除臭剂、密闭废水收集管网及收集池、及时清理养殖排泄物和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 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有粪污输送动力设备运行噪声、猪舍通风排风扇的运行噪声和猪叫声等。 猪只叫声降噪措施:尽可能满足猪只饮食需要,避免因饥饿或口渴而发出叫声;同时应减少外界噪声等对猪只的干扰,避免因惊吓而产生不安,使猪只保持****的气氛,以缓解生猪的不安情绪。 在场区周围种植树木绿化带,风机和抽水泵等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振设施,并采用厂房阻隔,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在厂界东、南、西、北外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共4个,连续监测2天,昼间、夜间各监测一次。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并完善台帐记录。****处理站污泥经发酵后定期外售制作有机肥;病死猪经无害化降解后作为有机肥料外售;废脱硫剂定期更换,由脱硫剂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猪只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污泥、病死猪、医疗防疫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脱硫剂和生活垃圾。猪粪、污泥经有机肥车间发酵处理后外售给周边农户作为有机肥处理,病死猪交由瀚蓝生态******公司处理,医疗防疫废物交由**市波丽****公司处理;废****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脱硫剂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通过上述处理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将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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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