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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要求,****于2025年11月1日在**市主持召开了**千岛中央商务区纬五路工程(经十七路至纬十三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单位、水土保持验收编制单位(见签到单),专家组以建设单位为组长。
验收组认为:**千岛中央商务区纬五路工程(经十七路至纬十三路)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基本完成方案批复的内容,实施效果较好,准予通过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现将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资料向社会公开。公示期限: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28日。对于公众反应的问题和意见,我方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建设单位联系人:缪舟勇 联系电话:136****2875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关熠 联系电话:183****9271
具体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岛商务区 ****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