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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水规〔2018〕4 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 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 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水利部第 53 号令),****于2025年12月13日在**市主持召开了再生医学生物材料及特殊金属医材(或材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会议一致同意再生医学生物材料及特殊金属医材(或材料)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
现将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何** 电话:158****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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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5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