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4〕34号)工作要求,******局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一些养牛场普遍存在就近违规取沙取土给奶牛、肉牛做卧床垫料,多年持续取土量较大,台地坡地陈旧性采坑或断面较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园区****公司在草地上盗采沙土。******公司非法取土,破坏草地140亩。**市****公司非法取土,破坏草地204亩。**市邵岗镇同富村一处土地上被盗采砂石18万方左右。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整改目标:恢复草原生态。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涉及企业和个人违规取沙、取土、盗采砂石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严禁非法取土破坏草原。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1.“****园区****公司在草地上盗采沙土”问题。经核查,该案件涉案当事人为韩强,2024年10月12日,******局对韩强盗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吴自然资罚〔2024〕3号),责令韩强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对开采区域恢复治理,并处罚款10万元。恢复治理现已完成,****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公司非法取土,破坏草地140亩”问题。经核查,该案件涉事企业为******公司和宁****公司,******公司实际非法使用67.53亩草地,宁****公司非法使用119.06亩草地,非法取土和倾倒牛粪地块为同一范围,****环境局已对两家企业倾倒粪污破坏草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局未再对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局责令两家企业编制《草地植被恢复方案》,2024年9月,两家企业已严格按照《草地植被恢复方案》整改到位。
3.“青铜****公司非法取土,破坏草地204亩”问题。******局核查,浩翔牧业西侧及南侧204亩范围内,实有南侧采挖坑0.83亩,西侧采挖坑82.86亩。经与历年影像比对,自2012年-2024年间地形地貌无明显变化,取土采坑2012年前已存在,无法确认采挖主体。**市****公司于2013年以后建厂,无法印证取土与**市****公司存在关联。2024年8******局****政府已组织对历史遗留采挖坑进行了恢复治理。
4.“**邵岗镇同富村一处土地上被盗采砂石18万方左右”问题。经核查,该案件涉案当事人为白文军,2024年7月15日,******局对白文军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行为立案查处,2024年8月2日对白文军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青自然资罚〔2024〕7号)。因该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2024年9月4日,将该******局,2024年10月11日,******局森林派出所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2025年3月21******局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决定撤销此案。2025年5月7日,******局因白文军涉嫌违法采矿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2024年8月1日,白文军出动挖机6台,装载机5台,**车12辆,对地块进行平整,目前,该地块已完成修复。
(二)深化普法宣传,严格巡查执法。制定签发**市总林长令(2025年第1号)《关于加强全市林草**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的通知》。依托自然**领域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5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份。聚焦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突出问题,强化动态巡查,2025年全市累计开展自然**动态巡查736次,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6起。
四、自行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局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37项整改任务进行了验收,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完成了整改目标,同意验收销号。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局
联系电话:0953-****346
联系地址:**市**区**西街236号
******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