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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县“世纪-悦府”商住小区开发投资项目 | ||
| 建设地址 | **市**县**镇桂岭新区10号地块 | ||
| 建设规模 | 总占地面积42090㎡,总建筑面积147482㎡ | 合同价格 | 28600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勘测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博****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市房实****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敏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邓国峰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吴超源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罗旭旺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邓国峰 | 总监理工程师 | 邓传锋 |
| 合同工期 | 2023-12-15 ~ 2026-10-30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ZJ****023;安全监督注册号:ZJ****023;剪力墙结构;地上11栋建筑共111760.71㎡(其中7栋地上26层、1栋地上24层、3栋地上5层);地下1层35721.29㎡;主要建筑内容为商品房、商铺、地下停车场及人防工程。首次发证日期:2023年12月7日;勘察单位名称于2025年12月12****勘测院****公司变****勘测院有限公司。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