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答疑4
项目编号:****
1、招标文件附录 5 明确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 员”。但招标公告第 3.1.7 条同时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施工业绩”和人员资质要求决定了项目经理只能由施工单位人员担任,而 “须为牵头方人员”的规定则意味着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这两条规定相 结合,实质上排除了设计单位或运营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方的可能性,与招标文 件允许其组成联合体的初衷可能不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联合体组建的灵活 性。 现建议将原招标文件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中“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 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修改为“1.项目经理 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 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
回复:依据**市公管局“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有关规定: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人员资格应与联合体牵头单位资质标准规定的人员配备相符。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2、在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经理条款为: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投 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提问: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请问项目经理由联合体成员提供是否可以
回复:回复:依据**市公管局“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有关规定: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人员资格应与联合体牵头单位资质标准规定的人员配备相符。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修改。
3、关于《****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2.2(2)第2条里涉及运营负责人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业绩,所指类似业绩为:乡村**类或和美乡村类或精品示范村或乡村农文旅融合类项目,我司所提供业绩****基地研学项目的运营业绩,****公司,此类业绩是否能评定为该项目关联类似业绩
回复: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规定的,予以认可。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柿树岗乡**新街39号
邮 编:231200
联系人:史工
电 话:0551-****17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邮 编:231200
联系人:武华玲
电 话:0551-****5056
2025年12月15日
****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答疑3
项目编号:****
1、根据招标文件第3.1.7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 1400 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项目类型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 或 EPCO)。(类似项目为:乡村**类或和美乡村类或精品示范村类或乡村农文旅融合类项目)
问:我公司提供“***示范数字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科技蔬菜大棚示范工程二期EPCO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精品示范村类的业绩要求,业绩是否给与认可
回复:蔬菜大棚示范工程与本项目施工内容存在本质区别,故不予认可。
2、根据招标文件2.2.2 (2)要求,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拟派运营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业绩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问:是否可以与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同一业绩,项目经理与运营负责人为两人各自担任,提供的业绩重复是否给与认可
回复: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和详细评审业绩为同一业绩。
3、因初步概算调整,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7合同估算价调整为2000万元;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2000万元(其中含预备费98.69万元)。
4、本项目开标地点变更为:**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以及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24日10:00,招标文件疑问提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12月14日17:30。标书代写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柿树岗乡**新街39号
邮 编:231200
联系人:史工
电 话:0551-****17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邮 编:231200
联系人:武华玲
电 话:0551-****5056
2025年12月09日
****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答疑2
项目编号:****
一、提问部分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关于运营负责人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运营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业绩。(类似项目为:乡村**类或和美乡村类或精品示范村类或乡村农文旅融合类项目)。
注:已完成或正在运营的项目均有效。
(1)每个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4分。
(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之一:
1)业绩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中需能体现本招标项目拟派的运营负责人姓名。
针对以上要求,我单位提出以下提问:因为运营作为项目附体单位,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中并没有体现出运营负责人的姓名,我单位提供运营业绩业主单位的真实盖章证明文件作为运营负责人的业绩佐证材料,是否符合本项目的要求;望回复。
回复:拟派运营负责人业绩,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中无法体现运营负责人的姓名,可以提供对应业绩的业主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作为运营负责人的业绩佐证材料。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相关附件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 2020 年 1 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投资额不少于 1400 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且类似项目限定为乡村**类、和美乡村类、精品示范村类或乡村农文旅融合类项目。我方认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大量市政公用工程(如道路修缮白改黑、雨污管网建设、沟渠整治等)和建筑工程(如 6 层以下建筑修缮改造、店面装饰装修等)核心施工内容,项目类别为 EPCO 工程总承包。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类项目的施工管理经验,与本项目的工程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标准、安全管理要点高度契合,能够充分证明项目经理的履约能力。
基于上述情况,恳请贵方将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调整为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 1400 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为市政工程类、建筑工程类、乡村**类、和美乡村类、精品示范村类或乡村
农文旅融合类项目)”,以扩大业绩认定范围,确保更多具备相应工程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更有利于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在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2.2.2 (2)人员奖项荣誉条款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拟派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获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的,一项3分,满分3分,类似项目为:乡村**类或和美乡村类或精品示范村类或乡村农文旅融合类项目)。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投标人提供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上需能体现本项目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姓名。
5.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或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
提问:
(1)我司联合体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获奖****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设计负责人奖项荣誉应为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协会颁发的奖项荣誉(详见答疑1中第2条回复)。
(2)我司联合体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获奖未能在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上体现本项目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姓名。请问设计负责人名字在中标查询网址或合同协议上体现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已补充上传,请及时下载。
2、本项目开标地点变更为:**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4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3、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以及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22日10:00,招标文件疑问提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12月12日17:30。标书代写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柿树岗乡**新街39号
邮 编:231200
联系人:史工
电 话:0551-****17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邮 编:231200
联系人:武华玲
电 话:0551-****5056
2025年12月08日
****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答疑1
项目编号:****
一、提问部分
1、根据招标文件P70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业绩2,要求拟派运营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业绩,且实际履约期限不少于2年。根据**省精品示范村实行情况,首批是2023年申报2024年招标,以上全部不满足2年服务期,具有局限性和排他性,建议删除服务期限,改为拟派运营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epco运营管理业绩。
回复:同意删除招标文件P70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业绩2拟派运营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业绩中“实际履约期限不少于2年”的相关要求(详见澄清部分)。
2、在招标文件第70-71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人员奖项荣誉要求中:拟派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获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的,一项 3 分,满分 3 分,(类似项目为:乡村**类或和美乡村类或精品示范村类或乡村农文旅融合类项目)。注: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问:针对人员奖项荣誉要求,请问,若我单位提供的人员获****协会或者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是否认可请明确
回复:人员获奖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协会颁发的奖项荣誉,如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详见澄清部分)。
二、澄清部分
(一)招标文件P70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业绩2修改如下:
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运营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运营管理服务业绩。(类似项目为:乡村**类或和美乡村类或精品示范村类或乡村农文旅融合类项目)。
注:已完成或正在运营的项目均有效。
(1)每个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4分。
(2)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之一:
1)业绩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中需能体现本招标项目拟派的运营负责人姓名。
(二)招标文件第71页人员奖项荣誉修改如下: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拟派本次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行业协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类似项目为:乡村**类或和美乡村类或精品示范村类或乡村农文旅融合类项目)。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投标人提供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上需能体现本项目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姓名。
5.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或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柿树岗乡**新街39号
邮 编:231200
联系人:史工
电 话:0551-****17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邮 编:231200
联系人:武华玲
电 话:0551-****5056
202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