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垣县麻栗场镇沥青搅拌站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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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搅拌站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12-15

关于花****搅拌站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关于花****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县**镇柑子园南路19号

邮 编:416400

联系电话:0743-****10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花****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社区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沥青砼年产量10万吨/年生产线,乳化沥青年产量1万吨/年生产线,生活办公用房400m2,应急房建筑物200m2,生产车间1000m2,堆料钢架棚1500m2,门卫值班室50m2,配套建设室外绿化、道路广场、地磅、照明设施等附属工程。

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相关规划,选址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应环保投资。

(二)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落实洒水抑尘、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密闭运输、限速行驶等措施。场内施工道路和敏感点附近道路采取路面养护和洒水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进出场地的监督管理。

(三)水污染防治。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用于农肥、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泥浆废水经过沉淀澄清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临时堆放场所作好防渗防漏。建筑垃圾尽量做到回用,若不能回用,****公司处理。填方后剩余的土石方交由渣土部门转运至指定渣土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本项目骨料预处理废气(燃烧、烘干、筛选)采用低氮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燃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8m排气筒排放;沥青罐呼吸废气及成品出料废气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矿粉筒仓呼吸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抽烟机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场区地面必须硬化,原料堆场需采用全封闭式钢架棚、设置洒水降尘设施洒水抑尘,原料运输采用密闭运输。

(二)水污染防治。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给排水管网,各种管线应标识清晰,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规范设置隔油池、沉淀池。

2、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集水沟流至隔油池、沉淀池中,经澄清处理后回用于地面冲洗、降尘等。

3.车辆冲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农肥。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1、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废气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骨料、沥青砼搅拌残渣回用于生产。

3、导热油锅炉废油由厂家更换后及时带走不在厂内储存;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焦油、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妥善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加装消声器,采用减震、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项目地面实施分区防渗处理,做到防雨、防渗、防漏处理,防止污染物随雨水流入水体而污染水体。加强现有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安全,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度、季度),按规定时间在统一的平台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指标为:1.9817tt/a、氮氧化物:5.4832t/a。

(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2.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生态环境局**分局具体负责。

(四)环境应急管理

1.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环境突发事故应急设施和应急池,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随时能用。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环境局**分局

2025年12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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