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富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热风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黑龙江-佳木斯-富锦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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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风炉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省**市**市二**镇,厂区东侧、南侧、西侧均为二**镇居民,北侧距G102国道10m。

3.建设性质:改建

4.建设内容:本项目拆除原有一台10t/h燃煤热风炉,**一台1台600万Kcal的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热风炉及配套除尘设施,年烘干水稻及玉米量不变,不进行水稻加工,不新增生产设备。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现有工程员工定员25人,全年工作时间为200天,项目烘干塔年运行120天,每天运行24h。不设食堂和住宿。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23%。施工工期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4年**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2024年**市空气质量级别达二级标准,达标天数为342天(93.4%),PM2.5、PM10、SO2、NO2、CO-95per和O3-8h-90per年均浓度分别为28μg/m3、39μg/m3、7μg/m3、19μg/m3、0.9mg/m3和107μg/m3。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补充监测TSP24小时均值和NOx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最近地表水为距离19.5公里的松花江,根据《**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断面为中和村-福合村,所在松花江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2024年**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松花**流15个国、省控断面,包括本项目所在江段,水质状况为优,其中Ⅲ类水质占10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比例上升6.7个百分点,均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声环境:根据项目现状监测数据,区域敏感目标处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居民自**井,最近距离厂界南侧20m;厂界外500m范围内存在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二******中学;项目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二******中学。

表1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目标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保护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二**镇居民

132.501963

47.328218

居住区

人群

二类

W

200

132.506213

47.328725

居住区

S

20

132.509043

47.331710

居住区

E

60

****中学

132.503543

47.329221

文化区

W

20

表2 声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厂界最近距离/m

方位

朝向

执行标准/功能区类别

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

X

Y

Z

1

二**镇居民

0

20

3

20

S

S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居民住宅,单层砖瓦房

2

****中学

20

0

3

20

W

S

学校,五层砖混结构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污染物排放主要为施工粉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林格曼黑度等;粮食装卸、筛选、烘干、输送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拆除原有热风炉和除尘设施基础时,采用湿法作业;对拆除下来的废弃物及时清运,不能立即清运的应集中堆放,并采用防尘网(布)进行全覆盖,施工期扬尘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热风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汞及林格曼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热风炉建于密闭的热风炉房,定期洒水降尘,热风炉无组织烟气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

热风炉房、燃料及灰渣间密闭,定期洒水降尘;粮食封闭输送,库房封闭,装卸过程中洒水降尘;筛选工艺采用封闭式移动式圆筒清理筛,排放口设小型配套布袋除尘器;烘干塔塔体密闭,烘干废气经塔体上端排气孔排入沉降室。采取措施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本项目改建不新增工作人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烘干塔、冷却风机、引风机、鼓风机、热风炉、移动式圆筒清理筛、提升机、输送设备等噪声,源强为60~80dB(A)。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加强管理。

运营期车间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烘干塔粉尘,筛分杂质和装卸、筛分、输送等产生的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政府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炉渣、烘干塔粉尘、布袋除尘器收尘、装卸、筛分和输送粉尘均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确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年2月1日实施),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也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审批科0454-****704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锦绣大街西段邮编:156100

****环境局

2025年12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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