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垣县医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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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12-15

****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关****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县**镇柑子园南路19号

邮 编:416400

联系电话:0743-****10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开发区

建设单位

**县民族中药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中心建设项目。****医院扩建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拟投资10590.71万元在**省******开发区建设“****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床位500张,其中住院床位227床,养老床位273床),项目共占地26598.1㎡,养老用房16220.56m2(地上6层,建筑高度23.9m)、****中心2846m2(地上2层,建筑高度10.0m)、附属用房1947.2m2(地上2层,建筑高度10.0m) 以及其他配套附属建筑风雨连廊207.54m2等。

项目属于“医疗+养老”****中心,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类别下的“1.医疗服务设施建设”范畴,具体为“医养结合设施与服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相关规划,选址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应环保投资。

(二)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落实洒水抑尘、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密闭运输、限速行驶等措施。场内施工道路和敏感点附近道路采取路面养护和洒水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增加清扫频次,加强对运输车辆进出场地的监督管理,****医院周边交通要道。

(三)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单独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临时堆放场所作好防渗防漏。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建筑垃圾密闭堆放并及时****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五)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方案,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大气污染防治

1、依托的食堂油烟经抽烟机集中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由排风机引入专用排气烟道经楼顶排放。****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汽车尾气、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站等无组织废气需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建设,尽可能利用植被吸附。

(二)水污染防治。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给排水管网,各种管线应标识清晰,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3.医疗废水****医院****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1.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格栅和污泥、废药物、废药品、废机油、废紫外灯管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分区防渗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修建应急事故和柴油围堰、保证发生事故、火灾时,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项目不对周边地下、土壤水造成污染。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年度、季度),按规定时间在统一的平台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指标为:3.2465t/a、氨氮:0.2705t/a。

(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2.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具体负责。

(四)环境应急管理

1.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环境突发事故应急设施和应急池,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随时能用。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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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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