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洋河新区斯味特2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公告 | ||
| 索引号 | **** | 分类 | 污染防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15 |
| 文号 | 关键词 | ||
| 文件下载 | |||
| 时效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5日(1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7--****0720
通讯地址:**大道68号210室,****环境局固废辐射****管理中心,邮编2238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批准文号 | 审批日期 |
| ****洋河新区斯味特2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 **省**市洋河新区及**县**镇境内 | **** | **联晟****公司 | 宿环辐审〔2025〕17号 | 2025年12月15日 |
宿环辐审〔2025〕17号
关于****洋河新区斯味特2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报送由**联晟****公司编制的《****洋河新区斯味特2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洋河新区及**县**镇境内。工程构成及规模为:
(1)**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3.08km,其中**110kV单回架空线路约0.63km,利用现状杆塔补挂110kV架空线路约2.45km。
(2)**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六里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0.5km,与**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南蔡~洋河110kV线路工程同塔双回架设。
(3)**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南蔡~洋河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总长约9.72km,其中与**聚源110kV升压站T接至**~六里110kV线路工程同塔双回架设0.50km,**110kV单回架空线路约0.67km,利用现状杆塔补挂110kV架空线路度约8.55km,利用老线恢复110kV南河线0.090km。
本项目共**单回线路1.30km;**同塔双回线路0.5km;利用现状杆塔补挂1回线路11.00 km;利用老线恢复110kV南河线0.090km(详见《报告表》)。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发生噪声和扬尘等扰民现象。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临时用地的恢复工作。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的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洋河新区环境保****管理局、****环境局负责。
****环境局
2025年12月15日
抄送:**市洋河新区环境保****管理局、****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