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新埭镇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批后公布

审批
浙江-嘉兴-平湖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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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埭镇****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 2025-12-11 15:57

版 权 和 免 责 声 明

本栏目的主要目的在于便于公众通过网络查阅了解**市的城市规划。****政府会将尽量及时更新公开的内容并保障其准确性,但限于技术及更新的时间差等原因,最终的规划内容****人民政府的原始批文和图件为准。

由于控规编制的时间不同会引起不同控规单元间的界线不完全重合,敬请谅解!

任何土地或建筑物的现有用途即使不符合规划,也无需作出更正,直至用途有所改变或建筑物进行重建为止。

如变更土地性质或建筑物用途,或在土地内进行任何其他建设,则新的土地性质或建筑物用途,必须符合规划。

本次公布内容最****人民政府所有。

**市新埭镇****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批后公布

(2025年12月8日批准版)

《**市新埭镇****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已于2025年12月8****政府(平政函〔2025〕149号)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现予以公布。

****

2025年12月11日

**市新埭镇老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范围:规划范围北至善新公路、****塘、南至新开河、西至平兴公路,总规划面积5.45平方公里。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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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下载

指标调整一览表

调整前用地指标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地块面积(㎡)

容积率下限

容积率上限

建筑密度上限(%)

建筑高度上限(m)

绿地率下限(%)

备注

****

0901/0902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4140

1.5

45

20

30

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宜低于15%,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

XD-02-02

080601

医院用地

47563

1.4

35

30

30

XD-02-22

0901/0902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1489

1.8

45

20

30

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宜低于50%

XD-02-30

0901

商业用地

15391

2.0

50

15

20

XD-02-31

1403

广场用地

5743

公厕

XD-02-66

080403

中小学用地

32801

0.8

30

35

24

XD-03-17

1402

防护绿地

2076

XD-03-18

07/09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26875

2.5

35

100

23

XD-03-19

1401

公园绿地

2046

XD-03-20

1401

公园绿地

1646

XD-03-21

1402

防护绿地

1463

XD-03-22

070102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4262

2.0

25

60

30

XD-03-23

0702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5362

0.9

35

12

35

XD-03-24

120803

社会停车场用地

1556

XD-03-36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5513

1.5

35

30

30

XD-03-117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6120

1.5

35

30

30

XD-03-118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1602

1.5

35

30

30

XD-03-119

1401

公园绿地

953

XD-03-122

1401

公园绿地

1092

调整后用地指标表

阶段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地块面积(㎡)

容积率下限

容积率上限

建筑密度上限(%)

建筑高度上限(m)

绿地率下限(%)

备注

区块一调整后

XD-02-66

100101/100102

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

42064

1.5

60

60

10

二类工业用地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0%

区块二调整后

****

0901/0902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4140

1.0

2.0

45

30

15

商业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0%

XD-02-22

0901/0902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1489

1.0

2.0

45

30

15

商业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0%

区块三调整后

XD-03-17

1402

防护绿地

3741

XD-03-18

07/09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22311

2.5

35

100

23

XD-03-19

1401

防护绿地

1369

XD-03-22

07/09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19290

1.0

1.8

35

60

30

居住建筑面积不宜小于50%

区块四调整后

XD-02-31

1403/1401

广场用地/公园绿地

5743

公厕,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不少于2119平方米

XD-02-67

1311

水工设施用地

3400

1.2

40

24

XD-02-68

0901

商业用地

4081

2.0

50

15

20

区块五调整后

XD-03-36

1301

供水用地

2134

1.5

40

24

20

XD-03-36’1

090105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282

1.5

35

30

30

XD-03-117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5973

1.5

35

30

30

XD-03-118

1303

供电用地

1477

1.5

40

24

20

XD-03-119

1401

公园绿地

397

XD-03-119’1

1401

公园绿地

628

XD-03-122

1401

公园绿地

476

XD-03-122’1

1401

公园绿地

546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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