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吉乃尔**锂、钾、硼矿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万吨碳酸锂装置已竣工,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吉乃尔**锂、钾、硼矿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1万吨碳酸锂装置
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省海西州**市**吉乃尔湖区,地理坐标为:北纬37°20′00″~37°36′10″,东经93°47′00″~94°08′00″。
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现场调查,目前项目**建设总面积约71.04km2,全部利用现有**,无**,其中氯化钠**:63.78km2、兑卤调节池:1.26km2、钾混盐结晶池:1.92km2光卤石结晶池:1.45km2,后期**按需建设,**采卤采用渠道开采,主要开采浅部潜卤水层,深部开采采用井采工艺(尚未建设),卤水输送采用管道输送,管道输送总长为8.2km,****泵站至4钾(**外)管道长度1.25km、4钾(**外)至北部4-1储池管道长度4.85km、北部4-1储池至两厂车间老卤池管道长度2.1km。一期1万吨碳酸锂装置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建设完成并运行正常,2万吨/a碳酸锂装置、3万吨/a硼酸装置、30万吨/a硫酸钾装置暂未建设,现有**光卤石外售给****公司作原料生产硫酸钾,生产规模为28万t/a硫酸钾,与**采输卤规模配套,晒制老卤作为本项目原料生产碳酸锂。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1万吨碳/a酸锂装置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其余****、井采设施、2万吨/a碳酸锂装置、3万吨/a硼酸装置、30万吨/a硫酸钾装置建设完成后单独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次验收项目主要产品为碳酸锂,生产能力为1万t/a碳酸锂,副产品为氢氧化镁1040t/a。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海西州**市**路9号5号楼3单元342室
联系人:朱总
电话:139****3336
邮箱:****@qq.com
三、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9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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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