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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务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水务郊【2018】53号),我单位已于2025年12月15日组织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该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材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市/**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