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裁分类: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5-12-15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县**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管理局是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的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教育、供销等部门是禁止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部门;各乡(镇、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单位要协同做好全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管理宣导工作。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各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仍持有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派出所进行上交,对主动上交的,不予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局:110
****环境局**分局:12369
****管理局:0319-****180
****管理局:0319-****688
**县****执法局:031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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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