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强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863公顷,涉及全县11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附件1:**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