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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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一阶段施工第三标段(突堤码头Ⅰ阶段附属设施)项目经理部 **吊租赁采购方案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5-12-15 12:08:08
发布单位:
公告标题:
澄清函
公告内容:

****工程局有限公司

**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一阶段施工第三标段

(突堤码头I阶段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项目**吊设备租赁澄清补疑

(编号:GASQSBD-D1-2025-009)

各投标单位:

因“中交招采网”投标系统设置只能选择单一税率3%,目前存在投标单位**吊设备租赁投标税率(9%或13%)与系统报价税率不一致的情况,现就**吊设备租赁通过“中交招采网”予以澄清说明: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 投标文件的递交: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标书代写

澄清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 投标文件的递交: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报价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报价单为准。标书代写

二、请投标单位按照其实际税率编写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调整系统税前单价及税率,保持系统总金额与投标文件总金额一致。

三、本次澄清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留意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港广澳港区三期工程一阶段施工第三标段(突堤码头I阶段附属设施****小组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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