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半承包(托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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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半承包(托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845MB0A65911P

地址:**省**县**镇金江居海**线244公里东侧300****农场医院内)

联系人:裴华玲

联系电话:****6371

二、项目名称

****食堂半承包(托管)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

****院内指定食堂区域,具体范围以双方现场确认并签字盖章的《食堂场地平面图》为准,明确食堂后厨、就餐区、库房、配套设施区域等边界及使用权限。

(二)服务内容

中标方负责食堂后厨日常运营管理、菜品加工制作与准时供应、就餐现场服务保障、食堂全域环境卫生清洁与消杀、垃圾分类收集与合规清运,以及派驻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等全部运营工作;招标单位提供食堂场地、主要烹饪设备及基础配套设施,具体明细详见后续签订的相关协议,明确设备型号、数量、使用状态及维护责任划分。

(三)供餐对象

****在职职工、住院患者、患者陪护家属及院内合法访客。

(四)供餐时段

早餐6:30-8:30、午餐10:30-13:00、晚餐17:00-18:30。因医院工作调整(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节假日值班等)需调整供餐时段的,中标方需配合调整并保障供餐正常。

(五)餐标与价格要求

1、职工普通餐:18元/份,标准配置为主食1种+热菜2种+素菜1种+汤品1种,食材品质需符合相关食材质量标准要求;

2、精神障碍患者普通餐:控制在19元/天以内,餐品需为软质易消化类型(荤素搭配),严格遵循基础营养需求标准,具体菜品需经****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3、特殊膳食(糖尿病餐、肾病餐、术后康复餐等):20元/份起,由招标单位营养科制定专项营养指导标准,中标方按标准制作,具体价格根据膳食复杂度经双方协商后公示执行;

4、精神障碍患者普通餐价格由招标单位结合市场食材价格波动情况每年度核定一次,公示后执行;职工普通餐价格如需调整,中标方需提前15日提交书面调价申请及成本核算报告,经招标单位审核通过****医院公示3日无异议后,方可执行,中标方不得擅自调整价格。

(六)人员配置及管理要求

1、中标方派驻食堂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4人,人员配置标准为:厨师1人、面点师1人、服务人员2人,无需配置仓管及保洁人员。中标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派驻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职业技能证书等资料报招标单位备案;

2、所有派驻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立即调离岗位;厨师、面点师等关键岗位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膳食制作人员必须接受招标单位营养科组织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中标方派驻人员需严格遵守招标****医院感染管理规定,接受招标单位的统一调度、监督及考核;中标方如需更换派驻人员,需提前7日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更换申请及新人员资质资料,新人员上岗前必须完成招标单位组织的院感及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中标方不得擅自更换人员。

(七)食品安全与质量要求

1、中标方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招标单位院感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若发生集体食物中毒、重大食源性疾病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招标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中标方需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履行索证索票义务,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食材储存需严格执行分类存放制度,冷藏设备温度控制在0-4℃,冷冻设备温度控制在-18℃以下,每日记录设备温度不少于2次;

3、生熟加工工具需采用颜色区分标识,单独存放、专人管理;****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凉菜制作必须在专用操作间进行;每餐次每类食品留样量不得少于125g,冷藏保存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4、餐具清洗消毒严格遵循“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法定流程,采用热力消毒方式的,消毒温度不得低于100℃,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消毒记录需每日填写完整。

(八)营养膳食与服务质量要求

1、中标方需提供多样化膳食选择,每周制定详细食谱并在食堂显眼位置张贴公示,****医院相关微信群等渠道推送,食谱需注明菜品名称、主要食材及营养成分,每周食谱更新率不得低于30%;

2、膳食营养搭配需符合《临床营养指南》及国家相关标准,特殊膳食需经招标单位营养科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供应;

3、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使用文明用语,主动为行动不便的住院患者提供打餐、送餐到病房服务;就餐高峰期(午餐11:00-12:30、晚餐17:30-18:00),患者及职工排队等待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患者预订的餐品,送达时间误差不得超过30分钟;

4、****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凉菜供应时温度不得高于10℃,餐品需确保口感适中、无异物、无异味,不得供应半生不熟、变质变味的食品。

四、承包期限

1、本项目承包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合同起止日期如需调整,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2、试用期为60天,自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02月29日止。试用期内,招标单位按相关考核标准进行月度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招标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前30日,双方可协商合同续签事宜。若中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无任何违约记录,享有优先续签权。

五、费用与结算方式

(一)服务费计取

1、精神障碍患者普通餐:以每月实际营收总额为基数,招标单位按20%比例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

2、职工普通餐:以每月实际营收总额为基数,招标单位按50%比例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

3、特殊膳食及其他餐品服务费,按职工普通餐标准执行,营收总额以双方核对的实际销售数据为准。

(二)相关费用承担

1、招标单位责任:提供食堂场地及主要设备,承担食堂运营产生的80%水电燃油费(以水电燃油表实际读数为准,抄表时间为每月月底),承担食堂食材采购的全部费用,食材采购需由双方共同选定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协议;

2、中标方责任:承担派驻人员的薪酬、社保、福利等全部用工费用,承担食堂运营产生的20%水电燃油费;按约定履行设备日常维护义务,因中标方人员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中标方需按设备实际价值全额赔偿。

(三)结算周期

1、每月5日前,中标方需向招标单位提交上月营收明细、费用支出凭证、发票等相关资料,招标单位在收到资料后5日内完成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2、每月20日前,招标单位凭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及中标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终止后,若中标方无违约行为、无未处理完毕的纠纷及遗留问题,招标单位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若中标方存在违约情形,招标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及赔偿款,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六、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方式

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具体指标及分值设定如下:食品安全管理30分、营养膳食管理20分、服务质量15分、环境卫生15分、成本控制10分、整改及时率10分。详细考核标准、评分细则及扣分依据详见后续签订的附件。

(二)考核结果应用

1、优秀等级(90分及以上):全额支付服务费,并列为**续约优先对象;

2、合格等级(70-89分):按90%比例支付服务费,中标方需制定改进计划并落实;

3、不合格等级(70分以下):按70%比例支付服务费,发出书面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不超过15天),整改后需提交复核申请。

(三)处罚措施

1、中标方连续2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或年度累计3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招标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招标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医院食堂承包或餐饮服务托管经验者优先;

4、近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能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劳动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八、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获取地点:****院办公室。

3、获取方式:投标人需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现场获取;

九、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12:00标书代写

2、递交地点:********办公室;

3、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予以拒收;

4、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派驻人员资质证明、运营方案(含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营养膳食方案、服务承诺等)、财务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二层小会议室;标书代写

十一、评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经验、运营方案、服务承诺、报价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招****卫生健康委****医院内公示栏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2、招标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本项目相关事宜如有变动,招标单位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裴华玲

联系电话:****6371

地 址:**省**县**镇金江居海**线244公里东侧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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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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