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生态安全及公共利益,我县依法确定**县****公司统一开采**县**河河道砂石**,****公司依法办理登记8处《河道采砂许可证》。现将2025年度河道采砂许可及禁采信息公示如下:
一、河道采砂许可信息
1.砂场名称:**河久胜段1号可采区
砂场位置:**县久胜镇
采砂企业:**县****公司
许可证号:D****242025-0010
采砂总量:20.85万吨
许可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河久胜段1号可采区坐标
127.271389 46.886944 127.274149 46.887916
127.271151 46.887683
127.270176 46.887568
2.砂场名称:**河久胜段4号可采区
砂场位置:**县久胜镇
采砂企业:**县****公司
许可证号:D****242025-0011
采砂总量:2.4万吨
许可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河久胜段4号可采区坐标
127.331389 46.897778 127.332544 46.897831
127.331551 46.898501
127.333856 46.896697
3.砂场名称:**河久胜段9号可采区
砂场位置:**县久胜镇
采砂企业:**县****公司
许可证号:D****242025-0012
采砂总量:6.6万吨
许可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河久胜段9号可采区坐标
127.453333 46.948056 127.453326 46.948698
127.452164 46.946509
127.454825 46.949159
4.砂场名称:**河久胜段13号可采区
砂场位置:**县久胜镇
采砂企业:**县****公司
许可证号:D****242025-0013
采砂总量:4.35万吨
许可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河久胜段13号可采区坐标
127.493333 46.933889 127.493260 46.933085
127.495157 46.933849
127.493952 46.932956
5.砂场名称:**河**段18号可采区
砂场位置:**县**镇
采砂企业:**县****公司
许可证号:D****242025-0018
采砂总量:2.7万吨
许可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河**段18号可采区坐标
127.547222 46.974722 127.549289 46.973973
127.546846 46.975402
127.549332 46.974646
6.砂场名称:**河**段20号可采区
砂场位置:**县**镇
采砂企业:**县****公司
许可证号:D****242025-0014
采砂总量:3.15万吨
许可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河**段20号可采区坐标
127.595833 46.976667 127.598239 46.977411
127.596035 46.977190
127.596662 46.977740
7.砂场名称:**河**段21号可采区
砂场位置:**县**镇
采砂企业:**县****公司
许可证号:D****242025-0014
采砂总量:4.95万吨
许可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河**段21号可采区坐标
127.612778 46.985833 127.619314 46.988410
127.612633 46.988027
127.613009 46.989628
8.砂场名称:**河**段22号可采区
砂场位置:**县**镇
采砂企业:**县****公司
许可证号:D****242025-0014
采砂总量:2.7万吨
许可期限: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河**段22号可采区坐标
127.621667 46.991944 127.622415 46.992735
127.620683 46.992076
127.622986 46.992728
二、河道采砂禁采信息
为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全县2025年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如下。
1.禁采区范围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文观测设施、水环境监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桥梁、过河电缆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二)除《**省**河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年-2025年)》中明确的河流规定的可采区以外的河流段均为禁采区;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汛情管理等需要,临时确定并公告的河道砂石禁采区。
2.、禁采期时段
(一)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主汛期。禁采期内**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为禁采范围。
(二)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汛情管理等需要,临时确定并公告的河道砂石禁采期;
(四)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违反本公告,在禁采区、禁采期实施非法采砂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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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