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区级固投类信息化项目系统运维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区级固投类信息化项目系统运维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二路96号环保水务大楼
联系方式:075****75373
供应商(乙方):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公司)
地 址:**市**区西丽街道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603室
联系方式:135****52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区级固投类信息化项目系统运维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通过对2个系统硬件及软件运维运营,持续对27****监测站及移动监测车车载设备、20套双PID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监测数据的持续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10
合同金额: 185.471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12-15
九、其他补充事宜:1、服务期限变更 原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服务期限由“本合同服务期为两年,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变更为“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1月31日终止,实际服务期为9个月,合同服务到期后不再续签。 2.验收要求变更 原合同第六条第2款由“项目终验:合同签订完成12个月运维服务后提交终期成果和总结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7日(日历日)内组织验收,由甲方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专家,对项目服务成果等进行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同意通过项目终期验收意见”变更为“项目终验:项目服务至2026年1月31日(实际服务期为9个月)后乙方提交终期成果和总结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7日(日历日)内组织验收,由甲方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专家,对项目服务成果等进行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同意通过项目终期验收意见”。 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变更 ①原合同第九条第1款约定的合同总价由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肆仟柒佰壹拾元整(¥1,854,710.00)变更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壹仟零叁拾贰元伍角(¥1,391,032.50),核减总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陆佰柒拾柒元伍角(¥463,677.5)(具体核减金额详见区级固投类信息化项目系统运维运营服务项目费用核减表) ②原合同第九条第2款约定的第三期付款条件及金额变更如下: 支付条件:项目服务至2026年1月31日终止,且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服务成果并通过终验后。 支付金额:第三期价款由原人民币捌拾玖万零贰佰陆拾元捌角(¥890,260.8)调整为人民币肆拾贰万陆仟伍佰捌拾叁元叁角(¥426,583.30)。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③原合同第九条第3款约定的费用分配同步调整如下: 变更后的合同总价款¥1,391,032.50按以下进行分配:乙方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陆仟捌佰叁拾贰元伍角整(¥1,236,832.50),丙方金额为人民币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154,200.00)。 支付方式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即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根据其与丙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另行支付丙方应得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发票并按约定支付款项给乙方后,即视为已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若因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给丙方所引发的任何责任或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已根据原合同支付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计人民币玖拾陆万肆仟肆佰肆拾玖元贰角整(¥964,449.20)。本协议约定的第三期价款支付后,甲方就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义务即告全部履行完毕。 4、部分服务成果数量变更 因服务期限缩短,原合同第四条及第三条相关约定的部分年度服务成果数量作相应调整: ①“站点数据分析技术报告”由“年度不小于12份”变更为“服务期内提供9份”。 ②“运维运营技术月报数量”由“12份”变更为“服务期内提供9份”。 原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成果标准及数量要求保持不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