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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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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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胡杨河市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5 12:28:03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水利局审定,划定第七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第七师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92.53平方公里(19253.31公顷),范围涉及第七师124团、131团、137团及**河****管理处****服务中心)4个团场(单位)。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四、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水利局查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七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影像图


2.第七师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02********5269397.docx

202********5296547.docx


**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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