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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南化年产15000吨沸石分子筛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南化年产15000吨沸石分子筛催化剂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山街道新材料产业园
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7.88亿元,占地面积94亩,**办公楼、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等,建设沸石分子筛催化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沸石分子筛催化剂15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怡红
联系电话:022-****2423
通讯地址:湖****办事处沔阳大道87号
三、承担环评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2****4610
电子邮箱:****3609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附件1:******南化年产15000吨沸石分子筛催化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或个人若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或反映,以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参与调查的个人和单位,可将填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快递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调查表照片(以能看清填写内容为准)或扫描件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承诺公众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