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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820
通讯地址:**县**河大道(343200)
| 批复名称 | 文号 | 批复全文 |
| ****环境局关于江****公司年产4500万件LCM液晶显示模板项目(重大变动)的批复 | 安环评字〔2025〕2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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