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的相关要求,现将********处理厂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征求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1)项目名称:****处理厂扩建及一期提标工程
(2)项目地点:****工业园内,沽河下游入**南侧
(3)建设性质:扩建
(4)建设内容:1.扩建建、构筑物:A2/O生化池、污泥回流井、二沉池、****泵站、磁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污泥浓缩池、液氧站、臭氧设备间、加药间及配电室、出水在线监测房、PAC储罐区、碳源储罐区及除臭系统、化验楼等;2.改造建、构筑物:****泵站、快速固液分离装备间、生化池配水井、倒置AAO、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工业园内,沽河下游入**南侧
联 系 人:高超 联系电话:131****212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公司
联系地点:**省**市**市成山大道东段78号楼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631-****899
Email:****@163.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辖区**市**街道范围之内,可能会受到项目建设或运行影响的公众。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填写公众意见表后,可以通过上面的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反映关于该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示时间:公众可在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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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