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岑溪市工业集中区―西部(岑溪)创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岑溪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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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工业集中区―****创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5-11-28 15:35

梧审批水保〔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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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1日受理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市工业集中区―****创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

**市工业集中区―****创业园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大业核心区内,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2′57.72″,北纬 22°57′3.47″。项目属于**建设类项目,项目总装机规模50MW,场地一次平整,设备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台75吨/小时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台1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建设2台150吨/小时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配2台20兆瓦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园区热力管网、给排水系统、输煤系统、化水系统、厂外热力管网及厂区总平面工程等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7.12hm2,其中永久占地4.81hm2,临时占地2.31hm2。项目建设总挖方量18.98万m3(含剥离表土0.35万m3),总填方量18.98万m3(含绿化覆土0.35万m3),无借方和弃方。项目建设不涉及拆**置和专项设施复改建工程。项目由****投资建设,工程总投资55504.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419.70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7月开工,计划2027年6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经我局委托的******公司对《**市工业集中区―****创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提出了技术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12hm2。

(二)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表土保护率92%,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厂区建设区、厂外管线工程区、临时边坡防护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区共5个防治分区,及相应的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78320.0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市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后重新报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本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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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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