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下中坝片区Id-1-1****中心点位坐标:东经
106.****40660,北 纬30.****45382) 位 于 下 中 坝 片 区 , 面 积 为
24976.38m2,地块历史使用类型为农用地、荒地,根据**市**区
政府土地规划,拟将其调整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
污染防治法》第59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
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土
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省生
态环境厅、****信息化厅、******厅、**省住房
****建设厅,2018年12月14日)、《**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
治规划》(川环发〔2022〕5号)和关于印发《**市拟收储(出让、
划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
环发〔2018〕7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加快地块开发利用,保护地
块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群的健康安全,**市**区自然**和
规划局按照要求,对使用区域的土壤污染状况开展初步调查工作,旨
在为明确**市**区下中坝片区Id-1-1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
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为地块使用权人对本地块的开发和利用决策
提供科学依据。
由于本项目扩建区域基本为农用地,所以调查过程应按照2020
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中就“关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扩大化
1问题的回复”意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9),并参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专家评审指南》中的规定,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
即:先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识别,经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后,
通过专业分析能够排除地块未受到污染可以结束调查,编写调查报告。
**市****规划局委托**蜀蓉恒舟环境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市**区下中坝片区Id-1-1地
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接受委托后
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展开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资料分析、
污染源识别等工作,最终形成了本报告。
现场踏勘、人员调查及历史卫星影像图发现,地块历史曾修建有
建筑物已被拆除等情况,这些因素对调查地块可能造成影响。地块施
工整理前有些资料或信息无法获得,现场无法全面的进行踏勘来判断
地块现在的土壤质量状况。仅能通过历史影像资料及相关人员访谈资
料形成初步调查,增加了地块现状评价结果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