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武装部)
发布日期:
联系人: 陆泽文
联系电话: 131****8760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就****公司、子分公司)所需武装物资(见附件)进行采购招标。
二、招标内容
| 类别 |
用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含税) |
备注 |
| 1 |
详见附件4 |
||||||
| 合计 |
|||||||
| 说明 |
1.本单价为固定单价,含材料费,税费、设计费、制作费、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车费用、与投标人供应的产品配套使用的辅材费用及售后服务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2.本清单项中的需求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按实际到场验收合格数量计算; 3.投标人提供税率为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4.遇国家政策税率调整,合同单价按相应税率进行调整;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集团****公司没有不良**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物资、设备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3供货商: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近3年内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5.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提供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日内。标书代写
4.5.2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日内。标书代写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
4.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xbjgjc.cn/
5.3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5.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标书代写http://xbjgjc.cn/
5.5开标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2000元),并在报名后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必须公对公):
账户名称: ****
开 户 行: ****银行****公司****路支行
账 号: 650********050002073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在汇款时注明“****武装物资框架采购-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简称及汇款事由而造****公司认领的,保证金一律不退换,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每个月第一个周三及第三个周三办理退款,投标人需提前五天自行联系联系人,予以无息退回。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自行联系集采人员办理退回。
6.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 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6.5.4 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6.5.5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未按照要求注明备注的。
6.5.6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的。
七、其他事项:
7.1招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PDF扫描件上传至十一师国有企业招采平台报名附件内):
7.1.1提供符合招标公告中“4.1-4.8”的证明资料;7.1.2如招标人限定品牌,需提供限定品牌的授权资料。
7.1.3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5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2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支付招投标产生的费用。
7.3本项目通过“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对供应商相关信息(IP地址等)进行自动对比,集采人员将对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等进行核查;任一上述信息出现一致情形且同时参与投标响应的,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并拉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
八、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
8.2地址:******路187号****
8.3联系人:黄兆位 131****9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