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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各转供水站(企业):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根据《市发展改革委 ****建设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发〔2025〕179号)要求,****政府同意,我区与**区、医药高新(**)区同步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就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 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0.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0.5元/立方米。****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见附件。
2. 使用转供水的镇街自来水到户价格与**同幅度调整,保持与**同价。
3. 对特困群体的优**量由每月6立方米调整为每月7立方米。
4. 新收费标准自2026年1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姜城水务、各转供水站(企业)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过渡期间的结算工作。协调处理好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工作中的问题矛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市****委员会 **市****建设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