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详细信息】
| 粤环审〔2025〕236号 | |||||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延续) | |||||
| 普通 | |||||
|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900-451-13)10万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900-045-49),废电路板(已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1.5万吨/年。# | |||||
| **欧****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914********422377D | |||||
| 宋党记 |
| 身份证 |
| 2025年12月03日 |
| 2025年12月03日 |
| 2030年12月02日 五年 |
| **** |
| 有效 |
【正文信息】
****关于**欧****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欧****公司:
你公司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7年12月,****保护厅以《关于**欧****公司新增年综合利用10万吨废树脂粉及2万吨废线路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7〕660号)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0年11月,你公司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2月,你公司取得我厅颁发的五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核准经营规模11.5万吨/年;2025年5月,你公司编制了《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申请将原许可证经营内容中的“废线路板边角料”调整为“已拆除元器件的废电路板”,其他内容不变。
二、根据**省固体****中心(粤固环函〔2025〕73****环境局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收集、贮存、利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 900-451-13)2万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 900-045-49 ,限已拆除元器件的废电路板)1.5万吨/年,共3.5万吨/年。经营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30年12月2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仓库管理制度要求,提升仓库贮存能力;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落实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利用处置。次生危险废物废树脂粉应优先依托项目自建综合利用设施等进行利用,不得直接填埋。
(三)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相关制度规定,通过**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按期汇总报告月度、年度等经营情况。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要求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打印设备、扫码枪等智能物联设备,完成危险废物“五即”(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运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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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